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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承诺

(一)初期交流
1、潜在渠道商经各种传播媒介了解公司招商的信息,或公司相关人员将招商信息传达给意向客户。
2、招商人员和潜在客户进行电话初步沟通,达成合作意向。
(二)相互考察
1、招商人员对潜在可能合作的客户进行考察,内容包括客户的办公场地、经营状况、社会资源、资质、渠道网络、经营理念等。
2、招商人员对潜在客户所在区域市场进行调研,了解公司技术产品的发展空间。
3、招商人员填制《渠道商调查表》。
4、公司主管领导和招商人员根据《渠道商调查表》,一起研究分析该渠道的发展可能性,并做出初步决策。
5、招商办通知潜在渠道商向公司提交诚意申请,并出具三证复印件(营业执照、经营场所证明、居民身份证)。
6、公司法律部初审相关证明材料。
7、招商办和渠道商约定考察事项(包括:时间、人员、到达方式等)。
8、招商办填写《考察申请表》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。
9、招商办主持办公室、车队、营销部、设计部、工程部、生产部协调安排考察的相关事项(包括:交流、参观等)
(三)合作洽谈
1、相互考察完毕后,由招商办和客户按公司格式协议进行面谈。
2、招商办就渠道商提出的意见性事项与主管领导沟通。
3、重新洽谈签订经销(代理)协议。
(四)合作开始
1、合同签订,根据区域不同,需要适当缴纳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。
2、公司派员规范渠道商的经营场所(包括:办公环境、设施、样品、资料、名片、信封、资料等和公司CI系统相关的元素。
3、对渠道商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,培训地点另行商议,培训内容及程序参照《渠道商培训手册》。
4、招商办指导渠道商拓展当地签议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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